理事長:孫日輝

106 管研

第九屆校友會服務團隊

副理事長:趙武長

108 管研

副理事長:汪逵賢

107 企管

秘書長:林松田

106 管研

副秘書長:郭劍平

107 管研

副秘書長:林聿甄

107 企管

執行秘書:陳佩妤

活動處長:王鐘隆

服務處長楊亞宭

109 管研

財務處長:藍雅惠

資訊處長:徐鵬湧

公關處長:胡童光

學術處長:王佳凰

校外聯誼處長
鄭惠如

法諮組:陳建佑

106 管研

法諮組:陳思甯

112 管研

法諮組:邱若曄

111 企管

法諮組:鄭詠芯

112 管研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EDBA/EMBA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加強會員與會員間、會員與學校間、會員與社會間之交流互動,並凝聚校友向心力與資源,提昇本校在管理領域之競爭力,回饋母校,關懷弱勢,推廣文化藝術,貢獻社會為本會的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舉辦年度會員大會、各種聯誼活動及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
  2. 提供會員相關資訊及服務。
  3. 協助本校管理學院之發展。
  4. 舉辦學術研討會及從事社會公益活動。
  5. 推廣、舉辦及展演文化藝術活動。
  6. 推薦表揚傑出校友。

第六條

  • 主管機關: 內政部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教育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種類

本會會員採普遍原則,凡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EDBA或EMBA校友(含在校生)皆得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納會費,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本會會員,以行使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會員種類 資格條件 權利
永久會員 獲准入會,並繳清永久會費者 完整會員權利
一般會員 獲准入會,繳交年度會費者 完整會員權利
贊助會員 捐款予本會或贊助本會活動經費累積達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者,經理事會通過 無選舉權等權利
榮譽會員 對本會會務推動或形象提升有特殊貢獻者,經理事會通過 由永久會員榮升者有完整權利
團體會員 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內含本校EDBA或EMBA校友為其組織成員者 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

第八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注意: 贊助會員、榮譽會員及在校生無前項權利。但由永久會員榮升為榮譽會員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處分及復權

  •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
  • 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
  • 一般會員自核准入會起為當年度之有效會員,次年未繳交年度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出會情事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1. 喪失會員資格者
  2.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二條 退會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二條之一 費用不退還

本會會員出會或退會時,所繳各項費用概不退還。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 性質: 最高權力機構
  • 召開時間: 每年三月份
  • 會員代表制: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任期: 會員代表任期二年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職權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議決永久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6. 議決財產之處分
  7. 議決本會之解散
  8.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與監事會組成

  • 理事: 15人
  • 監事: 3人
  • 候補理事: 3人
  • 候補監事: 1人

第十六條 理事會職權

  1.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2. 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及副理事長
  3.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及副理事長之辭職
  4. 聘免工作人員
  5.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6.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架構

  • 常務理事: 5人(由理事互選)
  • 理事長: 1人(由常務理事中推選)
  • 副理事長: 2人(由常務理事中推選)

職責:

  •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 副理事長:襄助理事長處理會務

第十八條 監事會職權

  1.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 審核年度決算
  3.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4.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5. 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架構

  • 常務監事: 1人(由監事互選)
  • 職責: 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二十條 任期規定

  • 任期: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 理事長連任限制: 以一次為限
  • 任期起算: 自召開當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算

第二十一條 解任情事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 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2.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 被罷免或撤免者
  4.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

  • 秘書長: 1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 其他工作人員: 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
  • 限制: 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及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 內部組織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四條 榮譽職位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召集

  • 種類: 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
  • 召集人: 理事長
  • 通知期限: 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

召開時機:

  •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 臨時會議: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

第二十六條 代理出席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決議方式

一般決議: 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

特別決議: 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2. 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3. 理、監事之罷免
  4. 財產之處分
  5. 本會之解散
  6.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與監事會會議

  • 頻率: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 通知期限: 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
  • 決議方式: 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

第二十九條 出席規定

  •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
  • 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
  • 得以視訊會議召集(選舉、補選、罷免事項除外)
  • 缺席處分: 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會員類型 入會費 年費/永久會費 用途
個人永久會員 NT$ 2,000 NT$ 10,000(永久會費) 入會費用於會務運作,永久會費為永久基金
團體永久會員 NT$ 10,000 NT$ 50,000(永久會費) 入會費用於會務運作,永久會費為永久基金
個人一般會員 NT$ 2,000 NT$ 2,000/年 用於會務運作
團體一般會員 NT$ 10,000 NT$ 10,000/年 用於會務運作

永久基金規定: 永久基金不得任意動用。如需動用則需提交會員大會經出席人數2/3通過才可動支。

二、其他經費來源

  • 事業費
  • 會員捐款
  • 委託收益
  • 基金及其孳息
  •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預決算程序

  • 預算: 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提會員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 決算: 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編造,送監事會審核後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三十三條 剩餘財產處理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三十四條 會務經費核決權限

金額範圍 核決權限 備註
3萬元以下 理事長授權動支 需提理事會追認
3萬元以上 理事會通過
100萬元以上 會員大會2/3出席人數通過
音樂會專案 不受核決權限限制 需有盈餘回饋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章程修訂歷程

  • 第一版: 98年3月2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准予備查)
  • 修訂二: 106年3月25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准予備查)
  • 修訂三: 110年3月20日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110年5月12日台內團字第1100022574號函准予備查)
  • 修訂四: 112年3月18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報經內政部112年5月26日台內團字第1120018960號函准予備查)

理監事職務捐款

由於校友會永久會員會費無法動支,經費皆需經由捐(募)款得來,為利會務運作,本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提列理監事職務捐做為贊助經費一案,感謝所有理監事決議通過。

贊助金額標準

職位 贊助金額
理事長 NT$ 200,000
副理事長 NT$ 100,000
常務理事 NT$ 50,000
理事 NT$ 30,000
常務監事 NT$ 50,000
監事 NT$ 30,000
顧問 NT$ 20,000 – 50,000
榮譽理事長 NT$ 100,000(卸任5年內)

宗旨

致力於營造一個支持與合作的社群,讓校友能夠相互激勵,共同成長。

歷史

自成立以來,校友會持續推動各類交流活動,見證並支持校友的專業發展與成就。

主要任務

連結校友資源、組織活動、提供職涯輔導、增進校友間的交流與合作。